未辦理産權登記的期房的分割,比較複雜。根據婚姻法之前的解釋規定,對産權不明确的房屋,法院可以不予分割,等待條件成熟之後再次分割,這樣做,在一定時期是複合法律規定的,但是現在遠遠跟不上時代發展步伐。
但是現在,如果是夫妻雙方、戀人雙方共同簽訂合同,購房期房,法院判決離婚時财産分割一并處理,由取得房屋一方折價買下另一方的産權,并判決取得房屋一方繼續履行合同。憑着法院判決書,交易中心就可以為一個人辦理過戶手續,完成産權證登記。相當于用錢買下合同繼續履行權,因為畢竟作為物權的載體産權證還未取得,法院也不能直接判決房屋産權歸屬,這是目前沒有相關解釋的情況下比較折中的辦法。未辦理産權登記的期房的分割,現在來說還沒有很多的方法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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