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費的攤銷是一次性攤銷,即在生産經營開始的當月一次性記入當期的管理費用。根據新規定:
1、新準則下開辦費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再是長期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産,開辦費的核算範圍包括籌辦人員職工薪酬、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産成本的借款費用等;
2、新稅法下對于開辦費的稅務處理與新會計準則一緻,即企業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開辦費,因此在開辦費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不再分離,二者協調一緻了,以後在開辦費方面不存在會計與稅務的差異,當然更不存在納稅調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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