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的,應向稅務機關提交退稅申請報告、稅務登記證副本、領取并填寫《退稅申請表》。稅務機關檢查發現的,納稅人應提交退稅申請報告、稅務登記證副本、稽查局的稅務處理決定書或管理科、稅務所出具的多交稅款調查報告、領取并填寫《退稅申請表》,稅務機關審核後,報縣或市局局長批準,開具《收入退還書》,按退稅程序辦理退庫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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