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規定享有參加選舉的權利,包括參加提名代表候選人,參加讨論、醞釀、協商代表候選人名單,參加投票選舉等。
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别、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産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選舉分為: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等額選舉和差額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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