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合同案例及解析?二十、離職手續辦理有瑕疵的法律風險,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案例及解析?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二十、離職手續辦理有瑕疵的法律風險
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可能出于各種原因導緻離職手續辦理出現瑕疵,繼而産生不必要的糾紛,甚至導緻用人單位額外支出費用。據統計,在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中,有90%是發生在離職期間以及離職後。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律師建議:
1、員工提出辭職不能是口頭的,一定要求員工以書面的形式向單位提交辭職申請/報告,或者單位制作固定格式的辭職申請表,讓員工領取後填寫完善。同時,提交的辭職申請一定要注明是因為個人原因才提出的辭職,并簽字,注明日期。
2、員工離職時,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以便員工利用離職證明辦理再次就業。
3、用人單位應注意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節點:勞動合同法明确規定,單位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後,十五日内應為員工辦理檔案交接和社保轉移手續,否則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支付給員工相應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等現金或轉讓,讓員工出具收據。由員工填寫物品、财務清單以及其他相關清單,并注意核對,然後上方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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