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财産怎麼分配,一般來說是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根據夫妻共同财産分割原則進行分割,具體如下:
第一,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二,離婚分割财産時,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按照男女平等原則進行分配,同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第三,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給與适當經濟補償。
第五、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财産中給予适當幫助
第六,因一方過錯導緻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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