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撤銷的法律要件有三項:
(1)有被宣告死亡人存活的事實。
(2)有本人及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利害關系人範圍與宣告死亡申請人範圍相同,隻是不受順序限制。
(3)由人民法院判決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46條規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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