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買賣條件如下:
1、是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且最終取得鄉級政府的批準。
2、是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
3、是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須與住房一并轉讓。因為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标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标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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