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懷孕滿4個月後,即從第5個月開始母體可明顯感到胎兒的活動,胎兒在子宮内伸手、踢腿、沖擊子宮壁,這些活動就是胎動。孕婦取左側卧位,靜心體會胎動的次數,胎兒每動一下記一次數,每日早、中、晚各記錄1小時,3小時胎動的總和乘以4,則推算出12小時的胎動次數。
若1小時胎動次數少于3次,或12小時的胎動次數少于10次,尤其是胎動消失時,是危險信号,應立即就診,切不可延誤,以免造成胎兒宮内窒息等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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