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師範教育類畢業人員指師範院校按師範生錄取并按師範生畢業的人員;
2、出具的在校期間全部成績單裡應記錄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教育實習成績,若成績單記錄實習或專業實習成績,須附上教育實習報告或教育實習鑒定表;
3、在校學生成績單等由學校教務處出具并加蓋紅章,其他人員成績單等應從本人人事檔案中提取,由檔案存放單位複印并加蓋人事檔案專用紅章;
4、原師範院校合并到綜合大學仍為師範教育類畢業生,需由原畢業院校學生處或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出具師範教育類專業師範生證明并加蓋公章,填寫聯系人和聯系電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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