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過刑事案件的可以改名字。對于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确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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