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可以寫孩子的名字。孩子一出生就有民事權利,登記買房屬于其中一項權利,所以寫上孩子名字是沒有問題的。隻是孩子現在還沒有滿十八周歲,所以辦理過戶手續的時候,要讓其法定監護人代替孩子辦理。但把房産登記在孩子名下,需注意:如果孩子沒有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比如:父母患有嚴重疾病的,孩子沒有送父母及時就醫,也沒有照顧父母。這個時候父母很難把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子收回。還會受到房屋限制購買政策的影響,寫上了未成年子女的名字,但其也是家庭的一員,所以就不能有再購買第二套房屋的權利,如果子女成年後要獨立購房,則需作個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産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産物權的證明。不動産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産登記簿一緻;記載不一緻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産登記簿确有錯誤外,以不動産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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