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它。通常是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2、作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複指性定語。
3、作結構助詞和定語的标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4、是補語的标志,用在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
5、是賓語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6、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時,可以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
7、為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隻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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