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漢賈誼《新書過秦論上》。
意思:此句描述秦朝焚書坑儒之舉,焚書坑儒發生在中國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并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诽謗朝政,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于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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