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
1、百貨。
2、文化辦公用品、紙張、辦公設備等。
3、包裝材料等。
4、工藝品。
5、化工原料及産品(除危險品)、化學試劑、化工百貨等。
6、五金交電。
7、電子産品、通信設備、通訊器材(除衛星天線)、電訊器材、電訊電材、儀器儀表、電線電纜等。
8、機電設備及配件、機械設備及配件等。
9、電腦、計算機軟件及配件、印刷制品等。
10、食品等。
11、塑料制品、金屬制品、玻璃儀器等。
12、建築材料、有色金屬、黑色金屬等。
13、裝潢材料、建築五金等。
14、家具。
15、紡織品。
16、酒店設備等。
17、化肥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2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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