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期間被公司辭退員工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内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标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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