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規定"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産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産盤盈、處置固定資産淨收益、非貨币性交易收益、出售無形資産收益、罰款淨收入等。
1、逾期未退包裝物沒收的加收的押金,借,其他應付款,貸,應交稅金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産盤盈,借,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産損溢,貸,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産盤盈。
2、固定資産清理取得的收益,借,固定資産清理,貸,營業外收入,處置固定資産淨收益,取得的罰款淨收入,借,銀行存款,貸,營業外收入。
3、出售無形資産,借,銀行存款,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無形資産減值準備,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營業外支出,出售無形資産損失,貸,無形資産,賬面餘額。應交稅額,應支付的相關稅金。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産收益。
4、期末,将"營業外收入"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營業外收入貸,本年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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