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看守所不收取生活費。被羁押的人員不需要繳納生活費。對于被羁押人員的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被羁押人員的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被羁押人員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
《看守所條例》第二十三條 人犯在羁押期間的夥食按規定标準供應,禁止克扣、挪用。對少數民族人犯和外國籍人犯,應當考慮到他們的民族風俗習慣,生活上予以适應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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