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申請辦理北京戶口的人員具體包括;1、具有高端學曆的成年人,比如海歸、博士後等;2、在北京具有規定資格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有一定份額的投資人;3、應聘進入具有“進京指标”的應屆畢業生;4、報考北京的公務員;5、夫妻之間的落戶;6、退休後投靠子女的落戶;7、被北京評為勞模的外省農民。
法律依據
《北京戶口審批工作規範》 (一)受理條件1.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2.申請人年滿46周歲,不滿55周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3.随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二)審批程序申請人應持下列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準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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