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變更;
2、因情勢變化緻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而變更;
3、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
4、因訂立時意思表示不真實而變更;
5、因當事人自願而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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