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法》明确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者計算機化考試的方式。今年,拟在有條件的地方,對客觀題考試全面推行機考方式;條件尚不具備的地方仍采取紙筆考試。同時,拟在副省級城市或省會城市考區的2-3個考點,試點主觀題考試機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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