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
1、男方如果交了生育保險,隻能領取計劃生育費用和晚育津貼(注:初次生育男方年滿25周歲),沒有領取生育津貼一說的。
《社會保險法》第55條規定,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2、男女雙方均有生育險,但是男方是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隻有女方在沒有生育保險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險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
《社會保險法》第56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産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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