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殼上市的條件标準是: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産對應的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币2000萬元。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産屬于金融、創業投資等特定行業的,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借殼上市完成後,上市公司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治理與規範運作的相關規定,在業務、資産、财務、人員、機構等方面獨立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争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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