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績效工資分為廣義績效工資和狹義績效工資,廣義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Meritpay)或與評估挂鈎的工資。績效工資計算:在每月隻按實際支付個人的工資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在半年實際支付考核獎時與支付當月的工資、薪金合并計算代扣代繳當月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業也可以采用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号)規定。
2、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5]100号)文件規定,在實行績效工資的企業,個人平時按月取得的生活費或部分工資,應按月依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年終取得的績效工資,應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先将雇員當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确定适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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