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一點、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第二點、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點、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第二、三種情形,以當事人離婚為前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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