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發工資的,是侵犯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請求權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局現已改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人社部門投訴不發工資不管,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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