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拼音] [sǐ huǎn]
2、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
3、作為我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死緩制度最初是作為我黨的一項刑事政策發端于1951年新中國成立之初的鎮壓反革命運動的高潮中,适用對象是沒有血債、民憤不大和損害國家利益未達到最嚴重程度,而又罪該處死的反革命分子。
4、适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該處死;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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