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訴訟費無論是由哪類主體、針對哪類事由提出,均不得收費;不服法院對異議的裁定而采取救濟措施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上級法院複議的,不得收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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