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産折舊和計算稅收?開公司都會遇到資産折舊,但很多人不知道,隻要用好“折舊”,能省下不少稅,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資産折舊和計算稅收?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開公司都會遇到資産折舊,但很多人不知道,隻要用好“折舊”,能省下不少稅!
什麼叫資産折舊?折舊與稅收有什麼關系?資産折舊,一般指的是固定資産折舊:
固定資産與無形資産,是用來生産産品的,也是有成本的。它的價值,就是他的成本,需要計入到産品的成本中去。需要攤銷。這就是固定資産為什麼要計提折舊的原因。
對于企業來說,收入-支出=利潤,固定資産實際上也是企業花錢買來的,所以也是一種支出,但是往往這種支出金額很大,而且受益期很長,如果将此支出一次性計入某個月,會導緻當月明顯虧損,而實際上當月從該固定資産得到的受益不會這麼多,同時,其他受益的月份,又沒有體現應有的支出,所以,将固定資産入賬後,在受益期内平均其支出,按月列支。
折舊與稅收有什麼關系呢?其實折舊對于企業來說,可以起到“稅收擋闆”的作用,合理的運用可以為企業節省不少稅費,而在現行規定下,有以下四種方式較為常用:
1、年限平均法(直線法)
年折舊率=(1-預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100%·月折舊額=固定資産原價*年折舊率/12
2、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産原價*(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産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産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餘額遞減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月折舊額=固定資産淨值*年折舊率/12
注意:最後兩年要改成年限平均法
4、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壽命/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月折舊額=(固定資産原價-預計淨殘值)*年折舊率/12
同樣的資産,在不同的折舊方式下計算出來的折舊額是不一樣的,因此分攤到各期成本中的資産成本也不同,這也就直接的影響了企業的利潤和所得稅。
而大部分的企業,在計提折舊時更多的是選用了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
固定資産折舊開始時間怎麼計算?加速折舊是什麼意思?一、資産折舊攤銷的起止時間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産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産,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産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确定固定資産的預計淨殘值。固定資産的預計淨殘值一經确定,不得變更。
具體年限是什麼呢?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産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産設備,為10年;
3、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二、加速折舊是什麼意思 ?适用于哪些行業?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産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産,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1、由于技術進步,産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産;
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态的固定資産。
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産,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若為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産,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剩餘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确定,一般不得變更。
此外,對于一些特定行業,也有不同的時間點:
從2011年1月1日起:
1.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确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适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2.集成電路生産企業的生産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适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從2014年1月1日起:
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産,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産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從2015年1月1日起:
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具體範圍見附件)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産,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産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從2019年1月1日起: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4〕75号)和《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5〕106号)規定固定資産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範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産企業為擴大産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哪種折舊計算方法對企業最有利?不同的折舊方法會産生不同的節稅效果,怎麼選擇呢?先來看下不得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産折舊有哪些:
1、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産;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産;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産;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産;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産;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産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産。
再來說下怎麼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折舊方法:
一 、在稅收減免期間,加速折舊和正常折舊的區别假設:鄒老闆的公司是國家重點扶持的企業,2011-2020年各年應納稅所得額均為8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25%,固定資産原值500萬元,殘值率5%,折舊年限為10年。
1、采用直線法計提:
2011-2020每年折舊額=500*(1-5%)/10=47.5萬元
2011-2013年,每年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額=0
2014-2016年每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額=80*25%*50%=100萬
因從事國家重點扶持行業,可以享受六年的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也就是2017-2020年每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800*25%=200萬元
那麼2011-2020年累計應繳納所得稅額=100*3 200*4=1100萬元
2、采用年數總和法加速計提
2011年的折舊額=500*(1-5%)*(10/55)=86.36萬元
2012年的折舊額=500*(1-5%)*(9/55)=77.73萬元
以此類推,2020年的折舊額=500*(1-5%)*(1/55)=8.64萬元
作為國家重點扶持企業,依舊享有三年三減半的稅收優惠,也就是2011年—2013年所得稅為0,2014—2016年享受減半,2017年後恢複正常稅率:
2014年應繳所得稅額:(800 47.5-60.45)*25%*50%=98.38萬元
2015年應繳所得稅額:(800 47.5-51.82)*25%*50%=99.46萬元
2016年應繳所得稅額:(800 47.5-43.18)*25%*50%=100.54萬元
2017年應繳所得稅額:(800 47.5-34.55)*25%=203.24萬元
2018年應繳所得稅額:(800 47.5-25.91)*25%=205.4萬元……
那麼2011-2020年累計應繳納所得稅額=
98.38 99.46 100.54 203.24 205.4 207.56 209.72=1124.3萬元。
怎麼樣?一個1100萬元,一個1124.3萬元,差的還是挺多的!
總結一下 :
1、采用加速法比未采用加速法多繳納了24.3萬元;
2、當企業處在稅收減免的優惠期間時,加速折舊不但沒有給企業帶來節稅的作用,反而是增加了企業的負擔;
3、在減免期後,折舊抵稅的作用是最大的。
因此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适當延長折舊期是可以取得稅收籌劃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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