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誣告陷害的既遂問題是,應該以誣告陷害行為是否使被誣陷者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及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受到了實際損害為根據。
如果誣告陷害行為已經導緻司法機關開始對被誣陷者采取一定的行動,可以是對被誣陷者進行訊問,也可以是予以立案偵查,那麼就構成既遂。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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