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漁時間:
1、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其中刺網休漁時間調整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2、北緯35度至26度30分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為6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東海海域為5月16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在上述海域範圍内,桁杆拖蝦、籠壺類和刺網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燈光圍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7月1日12時;
3、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休漁時間為5月16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4、定置作業休漁時間不少于兩個半月,具體時間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确定,報農業部備案;
5、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國家規定基礎上制定更加嚴格的資源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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