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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于私家車租賃是否合法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1-25 12:37:47

民法典關于私家車租賃是否合法?來源: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轉自: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民法典關于私家車租賃是否合法?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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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于私家車租賃是否合法

來源: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轉自: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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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車停在路邊被陌生人開走,要不要逼停他?逼停過程中造成陌生人受傷,要賠嗎?松原法院審結的原告李某甲與被告李某乙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給出解答。

基本案情

代某在某公司貸款購買一輛小轎車,後将車輛出借給被告李某乙。因代某未按期償還貸款,某公司員工李某甲前去收車。某日,李某乙将車停在商店門前,李某甲用備用鑰匙将車開走。李某乙誤以為車輛被盜,駕駛一小型客車追上并在小轎車停車期間想拉開車門詢問,李某甲拒絕開門解釋并繼續駕車駛離,李某乙繼續駕車追趕并意欲逼停小轎車。二人駕車互相擠、别,緻使李某甲駕車撞到路邊交通指示牌上,造成李某甲受傷住院,花費醫藥費10萬餘元并被鑒定為十級傷殘。李某甲提起訴訟,要求李某乙賠償。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李某乙借用代某車輛,對車輛合法占有,占有利益受法律保護。李某甲與李某乙不相識,李某甲未表明身份,擅自開走車輛,使李某乙占有利益處于現時、緊迫、持續的侵害中。在此情形下,李某乙采取逼停車輛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且防衛适當,李某乙無過錯。法院判決:李某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評析

如果你的車停在路邊,被陌生人開走,你會怎麼辦?報警,可能來不及。追,應該是大部分人的正常反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所謂正當防衛,是指行為人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緊迫侵害,針對這一非法侵害采取必要措施,在必要限度内采取的防衛措施。李某乙見自己使用車輛被陌生人開走,防衛有現實緊迫性,便駕車追趕,于無人區采用逼停方式防止财産進一步受損,其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有侵害事實、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且具有現實緊迫性、以防止合法權益免受侵害為目的、對加害人本人實行、防衛适當。基于此,李某乙逼停行為雖造成李某甲受傷,也不應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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