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确需轉學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家長到學生現就讀學校提出轉學要求,學校根據家長要求開具《轉學聯系函》。
2、家長憑《轉學聯系函》向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
3、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的學生發《學生轉學函》《轉學注冊通知書》。
4、學生家長憑《學生轉學函》到學生原就讀學校辦理轉出手續,憑《轉學注冊通知書》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注冊手續。
轉學學生入學注冊時間原則上與新學期其他學生入學時間相同。
轉出手續一般應在開學後10個工作日内辦理,畢業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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