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的功能為:
領導功能,教育行政人員要代表政府對教育事業實施領導,緊緊圍繞國家意志和社會需要來制訂教育目标和規劃,使教育子系統與整個教育系統的目标相一緻,使教育系統的目标與社會發展的總目标相一緻;服務功能,行政工作就是服務,教育行政就是為教育事業、為教育工作服務,為教師的教學與學生的學習服務,為學校工作服務;監督功能,教育行政工作者還要及時進行檢查指導,聯系教育目标,對教師、學生和學校進行考核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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