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郵寄、發送郵件或傳真的方式發送律師函。
律師函: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律師用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
律師函存在兩層法律關系:
1、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授權委托關系,這一層面是核心的法律關系。
2、律師與受送主體之間的代為函告的法律關系。律師函應根據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給予對方通知或在适當的範圍之内向送達對象解釋事由,以便送達對象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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