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吐槽網購商品的質量問題
這次讓我碰到了
我在網上買的鞋子
質量差到離譜
對方更是毫無售後可言
能退貨退款嗎
還是隻能就此“認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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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剛在網上買了雙鞋,但不到三天就出現了比較嚴重的磨損,有的地方還開裂了,一般來說鞋子不會壞得這麼快。我覺得商品質量有問題,去找商家,商家卻不理我,我該怎麼辦?能退貨退款嗎?
A1:如果鞋子确實存在質量問題,你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幫忙調解或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如無法解決,你也可以到法院起訴索賠,要求退貨退款。你網購的鞋子不到三天就出現了比較嚴重的磨損及部分開裂的情況,如果不屬于人為損壞,你也隻是正常穿着沒有過度使用,那麼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商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你作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貨、更換、修理等。正常情況下,你作為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你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你可以要求商家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此外,根據《産品質量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商家售出的鞋子因産品質量問題給你造成了其他财産損失的,可一并要求商家予以賠償。跟商家無法協商解決時,你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幫忙調解或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若仍無法解決,你可以收集購買鞋子的發票、鍊接、與商家的聊天記錄、證明鞋子是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出現嚴重磨損的相關證據,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商家退貨退款。但如果不是鞋子本身質量問題,而是因為個人穿着過度,或者有其他過失導緻的磨損,你就需要自行承擔責任或者根據具體的緻損原因再作進一步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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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購買了一輛新能源電動車,功率為20kW,隻能使用慢充,這樣充電安全性更高。由于小區都是公共車位,沒有業主的固定車位,物業口頭同意我在公共區域安裝充電樁。然而,三天後,之前的物業不再管理我所居住的小區,新來的物業以充電樁不合法為由強制拆除我之前安裝的充電樁,請問我該怎麼辦?
A2:根據司法實踐,你在公共區域安裝充電樁通常會被認定為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對此,新來物業可以規勸你進行拆除,但其無權強制拆除。對其強制拆除的行為,你有權起訴維權。你的小區沒有固定車位,那麼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你在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車位上安裝充電樁屬于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此舉需要由小區全體業主或業主大會委托的業主委員會,或其他可以代表全體業主利益的單位及組織同意才可進行。前物業無權直接口頭同意你在公共區域安裝充電樁,新物業有權要求你自行拆除。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部門隻有監督權,其對物業管理區域内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執行。因此,新物業是無權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其拆除後應妥善保管充電樁設施設備并及時返還給你,并對拆除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依法予以賠償。如你後續想重新安裝充電樁,依法應由小區專有部分面積占比2/3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2/3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3/4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3/4以上的業主同意,在辦理當地要求的相關手續後,方可進行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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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前段時間我在網上買了一件衣服,自己還挺滿意的,就在微博發了張自己穿着衣服的照片。不知道賣家怎麼看見了這張照片,把它放進了該商品的廣告裡。我能要求他們撤掉我的照片并賠償嗎?
A3:你可以要求他們删除照片,并依法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你作為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除法律另有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你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你的肖像。你在微博公開自己穿着衣服的照片,商家看到後未經你許可擅自使用該照片,将你的照片放進商品廣告中去進行商業宣傳,其使用行為不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條中的合理使用,該行為已經明顯侵害了你的肖像權。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商家對上述侵權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你可以要求商家删除相關照片。一般賠禮道歉的方式與侵權的具體方式和所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當。如果你可以提供因本次侵權行為給你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或者商家因此所獲得的經濟利益等證據,你還可以依法主張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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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朋友的妻子懷疑我朋友出軌,給他的電動車裝了定位器,實時監控我朋友的行程,這是違法的嗎?我朋友該怎麼辦?
A4:如果你朋友的妻子在未經你朋友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安裝定位,便屬于侵害你朋友隐私權的違法行為。但是如果你朋友對此默認許可且不提出異議,便不屬于違法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的規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權。你朋友和其妻子雖是夫妻關系,但是在法律意義上,兩個人都是相對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可以在未獲對方許可的情況下,任意實施侵犯對方私密空間,刺探、獲取對方的私密信息的行為。雖然夫妻之間具有相互忠誠的道德義務,妻或者夫均有權過問甚至調查對方是否具有違背夫妻忠誠義務的不當行為,但為了實現正當目的,私自安裝定位器的做法明顯具有違法性。你朋友妻子的行為已經侵犯了你朋友的隐私權,你朋友可以明确提出異議要求其收回定位器,若給其精神上造成嚴重損害的,你朋友還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但如果你朋友在得知此事後,對妻子的行為默認許可,那麼雙方便形成互相照顧,其妻子的行為便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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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前段時間租了個房子,房東經常以維護房屋設施為由,趁我不在房間的時候,私自帶人進入我的房間。後來,我發現自己丢失了大概一兩千元的财物。但是房間沒有監控,房東說他沒拿我的東西,我該怎麼辦?
A5:房東未經你許可,私自帶人進入你的房間侵害了你的隐私權和使用權,你可以報警處理;對于你丢失近兩千元财物的事情,也建議你及時報警。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入他人的住宅等私密空間。你通過租賃合同取得租賃房屋的使用權,該權利房東不得随意侵犯。如果你們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未約定房東可以不經租客同意,直接進入房間,對屋内設施進行修繕,那麼房東以維修房屋設施為由,趁你不在房間,私自帶人進你房間的行為,便侵害了你對房屋的使用權和你的隐私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你房東的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你可以收集照片、和房東交涉的錄音、維修工人的證人證言等證據報警要求處理。而對于你房間财物遺失問題,因沒有監控,你可能無法證明是房東所為,通常情況下,房東對出租的房屋也沒有安保義務,出租房中财産被盜房東沒有賠償責任。因此,案發後你要盡快報警并盡可能提供更多線索以便警方破案。
來源: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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