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中并未對質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這就代表,股權質押合同期限可約定協商,并以協商的期限為準。
股權質押合同,為雙方當事人協商訂立的質押合同,法律作為調控主要問題和預防問題的作用并不會将合同的所有訂立都規定約束。也就是說,合同本着約定有限的原則,其約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
股權質押合同的到期,就意味着債務到期,債務人應該履行償還義務。若債務人逾期未償還,債權人則有權出賣股權,獲得相對應的賠償。出賣股權所獲得的價款,償還完債務後,剩下的歸還債務人。若股權價格不足以償還債務,則由債務人補清。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争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