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家有關規定,高校畢業生的擇業期從畢業證書落款日期算起,從畢業之日起兩年内為擇業期,擇業期内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以享受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
擇業期就是選擇就業的時期。其中,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擇業期為畢業兩年内,博士研究生為畢業5年内。
擇業期政策适用對象包括在本省内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省外就讀回本省就業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本省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以及畢業離校兩年内(博士研究生為5年内)的畢業生。
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
(1)畢業生到學院學生工作辦領取就業協議書。
(2)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雙方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字蓋章。
(3)無獨立人事權的用人單位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字蓋章。
(4)畢業生所屬學院學生工作辦審核就業協議,并交校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備案。
(5)校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鑒證就業協議,并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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