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财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内,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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