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差的可以轉學,但要符合以下條例:
1、學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須轉學者,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并備有戶口簿、住址遷移證明及學生成績報告單等證明材料,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在學期結束後或新學期開學前一周内辦理轉學手續。
2、外市、外縣、外區轉入的小學、初中學生必須先到市教育局普教科辦理轉入手續,普教科視其實際情況,轉到有關學校或鎮教辦将其轉入有關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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