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市場中,廣大消費者仍處于弱勢。在商品房買賣中,構成欺詐須具備四大構成要件:
1、須有隐瞞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詐行為;
2、欺詐行為使當事人陷入錯誤;
3、須有欺詐故意;
4、實施欺詐之人為相對人或者第三人。開發商的欺詐行為可以表現為無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虛假陳述或者誤導陳述,也可表現為重大遺漏或者不正當陳述。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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