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坑儒谷反映了曆史上“焚書坑儒”事件,又稱"焚詩書,坑術士",西漢之後稱"焚書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毀書籍、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
公元前213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并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诽謗朝政。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于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毀;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此即為"焚書"。
公元前212年,方士盧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敗後,私下談論秦始皇的為人、執政以及求仙等各個方面,之後攜帶求仙用的巨資出逃。秦始皇知道後大怒,故而遷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審訊,抓獲460人并全部活埋。此即為“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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