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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4年妻子獨自撫養兒女

情感 更新时间:2025-01-19 14:29:20

丈夫離家工作,鮮少回家,

妻子獨自将孩子撫養成人,

20多年後丈夫起訴離婚,

妻子能否得到家務勞動補償?

近日,

南甯市江南區人民法院

審結了該起離婚案。

1990年4月,馬先生與林女士結婚,婚後育有一雙兒女。

1996年,馬先生離家外出工作,孩子一直由林女士照顧,馬先生隻在逢年過節才回家探望,其間從未支付子女撫養費,亦未承擔過家庭生活開支。

2022年,馬先生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訴至南甯市江南區人民法院,要求離婚。

庭審中,馬先生同意二人名下的一套房屋歸林女士所有,并支付3萬元作為未盡到家庭義務的補償。

林女士則認為,馬先生抛妻棄子、遺棄家庭成員長達26年,其間未盡撫育義務,她獨自撫育子女花費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馬先生應向她支付經濟補償。

離婚14年妻子獨自撫養兒女(妻子獨自撫養兒女)1

夫妻鬧離婚,妻子要求丈夫給予家務勞動補償。定堅畫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均同意離婚,法院依法準予。因雙方對經濟補償的數額未達成一緻意見,法院最終酌定馬先生向林女士支付經濟補償款10萬元。

知多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南國早報記者 王斯 通訊員 李珊

來源: 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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