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應變更相關的内容。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緻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變更相關的内容。
3、提出勞動合同變更的一方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并要平等協商一緻方能變更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1、勞動合同的協議解除。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内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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