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的,使其有效的應具備的法定條件有:
1、實質條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财産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财産;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2、形式要件: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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