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房地産管理法》的要求,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俗稱小土地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兩個證書,商品房轉讓時也必須同時出具這兩個證書。
目前,全國城市已經開始推廣兩證兩證合一的方式,也就是說隻要有不動産權登記證,或者是憑老的房産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或兩證的方式,這樣才能确保房子能買賣。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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