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課教師是指在公立學校中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1984年底以前其被稱為民辦教師,在此前從教的臨時教師基本被轉正或清退,1985年開始,教育部為提高基礎教育的師資質量,在全國一刀切不允許再出現民辦教師,但不少偏遠貧困山區因财政困難而招不到公辦老師或公辦老師不願去,這些空缺仍需臨時教師來填補,其轉而被稱為“代課教師”;
2、代課教師在特定曆史階段發揮着積極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區和偏遠農村為維系義務教育承擔着曆史責任,據報道,西部地區代課教師約占教師總數的百分之20,教育部宣布,在短時間内,将清退仍然存在的44.8萬中小學代課教師,在大中城市,從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到職稱評定、業務培訓等各種評優活動,均無法與正式在編教師享受同等待遇,甚至連每年教師例行體檢這種福利代課教師也沒有資格享受,代課教師也集中在那些公辦教師不願意去的偏遠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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