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在主體方面,轉讓人須為無權處分人,受讓人為有民事行為能力人。隻有當轉讓人無權處分該物時,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會受到侵害,才會存在犧牲原物權人的利益而保護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受讓人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這樣才能保證第三人的行為有效;
2、客體:在客體方面,我國規定善意取得的客體包括動産和不動産,動産以交付為其公示原則,不動産以登記為其公示原則;
3、主觀方面:就主觀方面來說,受讓人應當“善意”。所謂“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為人在為某種民事行為時不知存在某種足以影響該行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種心理狀态;
4、客觀方面:在客觀方面,善意取得必須依一定的法律行為而存在,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受讓人通過交易從轉讓人處取得财産,而受讓人的這種行為是一種“支付合理對價”的法律行為。善意取得既可以适用于動産,也可以适用于不動産,但法律規定禁止流通動産或者不動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