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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離婚需要什麼資料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2-29 20:30:57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可以提起協議或起訴離婚,協議離婚提交的證件材料有:

  1、本人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訴訟離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離婚起訴狀、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和關于争取孩子撫養權和财産分割的證據等。【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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