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規定,和澳門居民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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